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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8079W/2021-00910 文  号 灵农发〔2020〕166号 生成日期 2021-09-14
责任部门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资金申请政策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关于印发《灵武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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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计>发〔2019〕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灵武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灵武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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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计>发〔2019〕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通过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有效保护耕地,着力提升耕地质量水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步推进原则。正确处理“保稳定”与“促改革”的关系,既要因地制宜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又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明确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和补贴程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高效便利原则。完善补贴发放程序,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规范操作流程,推进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精准化,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安全高效,便民惠民。

三、补贴政策

(一)资金来源。自治区下达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灵武市境内的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灵武农场除外)。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并在合同(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受益方的仍由原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资金。

(三)补贴依据。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权确的耕地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土地确权工作的乡(镇)、村,队,要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土地承包权确权工作完成后,要以确权面积为基础及时更行补贴面积。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1.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

2.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劳改劳教、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军警等所属农场耕地。

(四)补贴标准。依据每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下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文件,规定的水地和旱地补贴标准为准。

(五)补贴方式。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形式由代理银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通过支付系统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个人账户。

四、工作流程

(一)面积申报与审核

1.面积申报。各行政村据实填报《灵武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附表1),所填农户姓名、补贴面积、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经农户本人签字认可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面积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各村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所列事项进行审核,重点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的核实工作,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及面积。

3.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核实确认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造册,以村为单位在村内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

4.乡镇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公示无异议的补贴信息,填报《灵武市X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附表3),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5.数据汇总。市农业农村局将各乡镇报送的面积审核汇总,会同财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二)补贴资金核定与发放

1.补贴资金核定到户。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资金及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的补贴面积汇总各乡镇的补贴资金总额,由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核定到户。

2.补贴资金兑付前公示。补贴资金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发放补贴资金前,填制以村组为单位的农户补贴信息公示表(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补贴花名册(含电子版)报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3.补贴资金兑付到户。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拨付到代理银行补贴专户,代理银行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由农业农村局汇总、乡镇核实、村委会填报、农户申报的补贴资金兑付花名册,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并在相关存款凭证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不得无辜拖延、拒付、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不得用于抵交抵扣其他任何费用。

五、部门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补贴面积、补贴信息的登记核实、调整、公示和汇总等工作。

(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补贴依据和补贴面积的认定、核实、调整和汇总报送工作,对补贴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三)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监管以及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审核,并对补贴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四)农业发展银行和代理金融机构负责补贴资金的及时划拨与兑付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为成员单位,负责补贴政策的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协调会议,讲解政策、统一标准,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基础工作。要切实做好补贴数据的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确保群众知晓熟悉相关政策,保障政策落实,并及时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加强对村级组织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发行、农村商业银行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面积申报、资金拨付和及时兑付等工作。对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生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及时受理群众诉求,据实核对调整,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可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附表:1.灵武市X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

      2.灵武市X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表

      3.灵武市X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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