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农财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2〕44号)文件要求,为扎实落实自治区生猪产能调控部署安排,更好发挥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稳固我市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稳定生猪基础产能为目标,扎实推进生猪产能调控和基地创建,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为促进我市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及补贴标准
我市计划开展母猪引种补贴,对生猪养殖户从区外引进优良种猪进行补贴,补贴数量500头,补贴标准为每头1000元,实际引种数量超过计划补贴数量按比例折算进行补助。
二、实施内容
支持灵武市生猪规模养殖场开展母猪引种补贴,重点以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为主。
三、资金来源及支持环节
项目资金为第一批中央财政支资金共计50万元。主要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母猪引种补贴,重点支持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四、项目申报对象及要求
1.灵武市辖区内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公司中实施,需取得营业执照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需取得土地、环评等手续,且在全国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养殖场。
3.引进种猪每头不得低于2000元。
4.引进种猪的规模场各项养殖硬件设施良好,具备标准化饲养条件和繁育条件;消毒和防疫、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达到动物防疫标准。
五、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前期,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中期,指导实施主体引种,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项目实施后期,全面梳理汇总,开展总结及绩效评价。
六、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实施单位的确定。按照申报条件,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各生猪养殖场(户)先申报至辖区畜牧兽医工作站,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上报拟引种养殖场(户)名单。
(二)引种报备和初步验收。养殖场(户)引种前须向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报备,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宁夏种用动物备案表,养殖场自行组织引种。供种场必须具有:营业执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提供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调种检疫手续、动物疾病控制中心出具的最近六个月猪瘟、口蹄疫、蓝耳、伪狂犬抗体检测报告以及第三方监测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且系谱档案齐全,基础设施完善,饲养管理规范。引猪到场后,通知所在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查验种猪购销合同(合同数量需与引种数量一致)、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抗体检测报告、票据等,并执行隔离观察制度。
(三)项目验收。年底由项目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考验收小组,对种猪引进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引种补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为了保证种猪调购任务的顺利完成,灵武市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实施小组。
1.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谢 刚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学军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冯兴明 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王占林 动物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主任
王丽娟 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杨 鹏 农业农村局产业办主任
何金芳 农业农村局会计
杨少林 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高畜师
徐正国 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高畜师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统筹实施、监督及项目资金管理等,确保项目有序推进,保质保量完成。
2.项目实施小组
组 长:冯兴明 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徐正国 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海燕 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高级畜牧师
陈 凤 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助理畜牧师
崔凤飞 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助理兽医师
马 芳 动物卫生监督所助理兽医师
刘金云 动物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助理兽医师
李学军 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郝家桥服务区负责人
李阳东 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梧桐树服务区负责人
马天艺 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崇兴服务区负责人
王继东 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临河服务区负责人
史春芳 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东塔服务区负责人
赵灵生 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狼皮梁服务区负责人
余 勤 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白土岗服务区负责人
荀 军 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马家滩服务区负责人
实施小组负责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审核、组织验收、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同时撰写项目总结、绩效评价、引种技术指导及引种后饲养管理及疫病防控等技术指导工作。
(二)规范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列支经费,建立专账,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使用制度,严肃财务纪律,提高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
(三)严格绩效考核。畜牧水产中心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规范实施,加强技术指导服务跟进,及时掌握任务落实、工作进度等。11月底前,组织开展项目总结与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报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附件:1.灵武市2023年生猪能繁母猪调控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 2023年生猪能繁母猪调控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