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打好“就业收入扩增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2022〕5号)要求,对“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实际缴费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计算”。现对灵武市建筑工程公司等19家企业23人(2021年、2022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15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8人)社会保险补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2 日--2023年3月28日(节假日顺延)。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可拨打电话0951-4652786 ,一经查实,我们将取消补贴资格。
附件: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示
灵武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