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3〕154号) 《2023年银川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银教发〔2023〕10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灵武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整体提高教育质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招收学校招生服务片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灵武市的外来随迁子女;
2.初中招生。招收灵武市服务片区内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居住地在灵武市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
3.政策性统筹招生
(1)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接受义务教育。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新生入学。根据公办学校的学位情况,由市教体局统筹调剂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进行随班就读;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三、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我市小学计划招收新生83个班3545人;初中计划招生68个班3400人(各学校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2)。
四、招生政策
1.以房入学政策。应入学新生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是指应入学学生父母,孤儿除外)必须持有学校招生片区内的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或自建房等有效证明,作为片区内入学的资格认定。一套住房只能用于一个家庭的子女入学。由市教体局协调组织学校继续与市房管部门对房产证进行查验,确保房产信息真实有效。
2.房屋年限政策。2023年秋季应入学的学生,监护人所持有的房屋取得产权(含购房合同)日期截至2022年8月31日前满1年,且正式居住。2022年8月31日以后购买房屋的家庭,根据片区内各中小学学位情况进行统筹调整安排。根据城区学位情况,我市将适时调整入学新生监护人所持有的房屋取得产权年限。
3.统筹调剂分配政策。灵武市户籍在城区租住户子女或外省(外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由市教体局依据城区中小学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进行调剂安排。学生监护人提前做好学生入学前的租房准备。如不服从调剂安排,则视为放弃城区入学资格,不再予以安排。
4.分层安排入学政策。根据各学校片区内入学人数,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实行一校一策,分层安排。当学校片区内剩余学位小于调剂安排入学的学生数时,按照调剂靠前顺序优先(即第一类优先第二类,第二类优先第三类)的原则安排符合政策的学生入学。即:如若剩余学位大于第一类学生数,可直接安排就读;若学位小于第一类学生数,则组织第一类学生参加摇号或抽签的方式,不再组织第二三类学生报名。以此类推。
五、招生划片入学条件
1.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住房
(1)法定监护人户籍和购买的商品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致,所购房已实际入住。入住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以前。
(2)监护人名下拆迁安置的小产权房(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
(3)监护人名下购置的二手商品房或小产权房(需提供双方购置的相关有效票据、公证书、银行交易流水,居住证明材料、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等,且购置时间不少于1年)。
(4)监护人名下持有宅基地证的自建房。
(5)监护人或应入学新生名下持有公证的祖辈去世遗产房屋。
(6)监护人名下由相关部门分配的公租房、廉租房。
以上情形各类发证日期均在2022年8月31日以前。
2.不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住房
(1)监护人名下持有营业房、商用房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2)监护人名下持有或购买未经公证的小产权房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3)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2个及2个以上法人的房屋,有一方不是应入学学生父亲或母亲的房屋,且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还有其他房产的,该房屋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4)祖辈名下持有的房屋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5)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的公寓房(商用),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凡不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住房,待片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入学学生招录完毕后,依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由市教体局统筹进行分配。
3.调剂安排入学的情形(次序分先后)
(1)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2)符合划片入学条件,购房或迁户晚于入学时间规定的。
(3)监护人因病因残失去监护能力,应入学学生由祖父母长期抚养,可以进行事实认定的。
(4)监护人无房,祖父母在灵武市城区内购房,入学新生户籍挂靠在其户口上的,且不少于2年;
(5)购买已竣工但未交付使用的新建住房。
(6)二手房转买的,无手续,但提供关联手续,可以进行事实认定的。
(7)租住户。包括监护人在我市各企业工作的职工等同于租房入学,需要同时提供企业工作的合同等。
4.符合租住入学条件的住房
(1)以出租房作为入学条件的学生,租住房屋时间需满1年以上,且学生监护人在灵武市区内名下无任何房产备案信息,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所有出租户经学校入户核实后,方能以出租房作为入学依据(租住户无片区划分)。
(2)符合以出租房作为新生入学依据的学生,待片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入学学生招收完毕后,依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由教体局统筹进行分配。
以上3.4情形,在片区内学校有学位时,学校按以上序号顺序先后分层予以调剂安排;片区无学位时,实行一址对应多校,由市教体局根据全市中小学招生实际,依据实际居住地周边学校空余学位予以统筹调剂安排入学。
5.各类入学需提交的材料
(1)商品房。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2022年至2023年度报名前的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2个种类;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
(2)小产权房。提供拆迁协议或公证书及2022年至2023年度的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2个种类。公证处不予公证的小产权房提供2022年及2023年两年生活票据及关联材料共同作为印证。
(3)公租房、廉租房。提供我市相关部门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证明及2022年至2023年度的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2种。
(4)自建房。提供宅基地证,2022年至2023年度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2个种类。
(5)二手房。提供双方买卖合同、公证书、购置交易的银行流水,票据,契税发票及2022年至2023年度的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2种。
(6)租住房。提供灵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监护人双方)。外省(外县市)需提供居住证。租住房均要提供租房合同,及2022年以来居住采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2种。
说明:凡提供的房屋认证依据必须真实、有效,对在入学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学生城区片区学校入学资格,列入调剂安排范围。
6. 户籍(户口)认定
户籍(户口)地不能作为入学依据,通过户籍(户口)来确认应入学学生的年龄和房屋持有人之间的监护关系。
(1)房产持有人和应入学学生在同一户口本上,只提供户口本;
(2)房产持有人和应入学学生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户口本、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
(3)监护人离异的,提供户口本、法院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监护权认定相关证明,确认为实际监护人。
7.缓学
年满6周岁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所在幼儿园登记汇总后,报市教体局批准备案。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一般在8-14周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宁教基〔2017〕32号)第十条规定执行)。
六、招生方式
1.城区学校
城区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通过网上登记报名。新生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报名,登录网址:www.ycrxbm.cn。通过手机端关注“如愿入学服务平台” 微信公众号、或者扫描文件附件后的二维码进入系统。因错过时间未及时报名的,还可以参与第二次网上报名。两次均错过网上报名时间未按时报名注册的学生,由市教体局调剂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具体报名时间以各学段报名公告为准。
根据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及全市各中小学现有学位情况,对各中小学片区内符合调剂安排入学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由市教体局根据全市中小学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安排。
2.农村学校
农村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新生,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可以通过平台进行报名参加城区学校分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片区内按照学校通知的报名时间到相应农村中小学校进行现场登记报名入学,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各农村学校报名通知为准。
3. 灵武市第六中学(银川二中灵武分校)招生
第六中学(银川二中灵武分校)继续面向全市招生。凡是2023年我市小学毕业的学生,可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教体局负责第六中学的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具体方案见第六中学的招生公告。
4.小升初报名的几点要求
(1)灵武市辖区小学毕业学生:5月下旬,由所毕业小学负责将学生学籍信息导入平台,并下发给家长。学生监护人登录平台报名后,分配结果7月上旬通过短信告知家长,学生按规定时间到中学进行证件核查。
(2)不需要参加灵武市分配的:于通知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将平台中“是否参加灵武市公办初中分配”项目选择为“否”并提交,到意向地按要求参加当地小升初招生入学。如报名参加民办义务教育(或参照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的学生,若未被录取或录取后不愿意就读的,纳入调剂入学范围,根据我市城区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3)非灵武市小学毕业学生报名的:在通知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在平台“灵武市”--“非灵武市小学毕业学生”端口登记信息。登记成功后将会收到平台短信,再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核验证件。市教体局将根据辖区中学招生计划及计划完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在银川市内但非灵武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我市开始登记前,参照第2条修改原所在县区的分配选项,方可在灵武市平台中登记并按照灵武市招生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七、招生流程
招生流程主要包括网上报名、入学资格审核、通知到校报到注册。
1.网上报名
(1)市教体局通过政府网、灵武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和各学校招生片区,发布招生公告。各学校在显著位置公示本校招生片区、张贴招生公告。
(2)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进行入学申报,填报相关信息,完成报名登记。
(3)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后仍未进行网络报名的应入学学生,最后由市教体局根据全市公办中小学学位情况调剂分配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2.入学资格审核
(1)市教体局集中分配报名新生。网上平台登记报名工作结束后,根据市教体局招生工作安排,按片区对平台上报名学生分批次分类分配至各中小学进行入学资格审核。
(2)学校现场审核。由学校根据分配入学新生信息,通知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按照片区入学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房屋和户籍认证办法,组织相关人员对平台中报名的新生入学资料分类逐一进行现场审核。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提交的入学材料拍照制作成PDF格式,并以学生“序号+小区+姓名”命名保存。与符合入学新生的花名册,由学校签字盖章后一并上报送市教体局以备复核。
(3)调剂安排。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学生认证审核结束后,由市教体局视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对符合统筹调剂安排的新生,根据年度招生工作进行总体分配安排,各学校仍需按以上程序,通过入学资料的审核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认接收。
3. 通知新生到校报到注册
在收到市教体局新生审核复核确认信息后,各学校通过平台通知家长带新生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名。市教体局根据平台中新生报到注册情况,统一为学生注册学籍。禁止学校招录未在平台中报名登记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破坏招生秩序,扰乱全市招生工作,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现场核查需提交材料
1.城区小学
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接到短信通知后,到通知学校现场核查,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预防免疫接种证原件(可在开学后提供)。没有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水电暖相关票据等有效证明,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与平台报名一致。
2.城区初中
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持小学毕业证书、携带户口簿、购房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所在片区中学审核报名入学。
3.农村中小学
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新生提供,可在开学后提供)。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所在片区中小学审核报名入学。
4.外来随迁子女
外来随迁子女(外省外县市)需携带监护人居住证、户口簿原件、租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社区居住证明、本市户口携带户口簿,无房证明等。由调剂安排入学的学校进行入户核查确认。
九、转学工作
1.原则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已在灵武市城区内各中小学就读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城区内转学。学生确因家庭住址由外省、市、县(区)迁入灵武市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或外来随迁人员务工地由外省、市、县(区)变更到灵武市的,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根据我市2023年学位情况,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安排转学。
2.转学报名方式及时间
灵武市城区小学转学实行个人网上登记报名,且转学学生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同新生入学条件),根据各中小学学位情况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审核证件同新生入学。具体报名方式:登录“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中小学转学登记系统登记报名(网址:www.ycrxbm.cn)。全市具体登记报名时间另行通知,未在网上登记报名的转学生不予受理转学。
3.审核材料
市教体局按照2023年关于全市转学学生的安排要求,以及房屋和户籍认证办法,通知学生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审核地点现场审核。
4.分配方式
转学学生无片区划分,视全市公办中小学空余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安排。当网上申报转学学生数小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市教体局在转学登记系统中直接安排转学学生转入相对应的学校就读。网上申报转学学生数大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市教体局依据监护人购买房屋、租住情况等综合因素排序分配就读学校。
2023年转学学生计划于9月10日前以短信方式告知监护人到分配学校报到(备注:转学学生未转入到灵武市城区各学校前,先在原就读学校正常就读并领取教材,待收到转学通知后再到灵武市城区接收学校报到)。
5.报到入学
学生监护人依据平台发送的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学校报到入学,学校为接收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业务。未及时到相应学校报到的转学生将视为放弃转学,市教体局不再受理其转学申请。
6.其他情况
未及时登记的转学学生由市教体局根据具体情况开通平台进行补报,补报结束后不再安排转学。
7.要求
(1)学生转学在每学期开学后的10个工作日安排结束。
(2)学生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起始年级的新生不办理转学手续。中小学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接收转入学生。学校在接收转入学生前,要严格核查学生的学籍信息,避免通过转学变相留级。
(3)严格审核转学手续。转学、休学、复学应按照要求提交转学相应的手续,城区转入学生需要提交户口、片区内房产、学籍信息表等信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转学的需提交居住证、户口本、学籍信息表等;休复学需要提交市级以上医院的有关病历证明及康复证明。严禁各学校在转学过程简化要求,减少手续。对不符合转学要求的学生,市教体局将驳回申请,引发的矛盾后果责任由学校自负。
十、招生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一经公布,各学校要严格遵照执行;如确需调整,须由市教体局研究批准决定。
2.严格班额设置标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班额标准。 严禁各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学校要合理调配教师,接受群众监督。
3.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择校相挂钩的捐助或捐赠。各学校不得擅自择校招生,凡是学校私自招生的,市教体局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并严肃追责。
4.严格执行招生方案。各学校严格落实招生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拒绝接收学生,不得人为设置门槛,对市教体局新生入学登记系统中符合分配条件的新生做到应收尽收。
5.严格学籍管理。招生工作结束后,各中小学组织填报注册学籍信息表,中小学汇总后上报市教体局统一组织注册新生学籍,其中农村小学新生学籍由各校学籍管理员注册。严禁各中小学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市教体局在学校招生结束后,将深入学校进行学籍核查。
6.均衡分班。学生报名审核结束后,由各学校根据招生人数,结合学校实际实行“阳光分班”,按照学生性别、民族、居住小区等因素随机进行均衡编班,编班后进行公示。
7.坚持均衡发展。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探索推进办学模式改革,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着力消除“大班额”“大校额”,逐步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控制在2000人以内,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中学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8.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畅通渠道
成立由市教体局局长任组长,纪检、教育督导、教育教学管理、各科室、各中小学校长为成员的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举报电话等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依法处理来信来访和违纪违规事件,发现违规入学问题,严肃查处。
2.服从安排,保障入学
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市教体局统一安排,各中小学校要妥善解决服务片区招生工作出现的问题,保证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市教体局调剂入学的学生应入尽入。出现集中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招生工作将纳入对学校的综合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3.严肃纪律,维护稳定
中小学招生工作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影响面大,政策性强,各中小学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加强宣传,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附件:1.2023年灵武市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招生计划一(小学)
2.2023年灵武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二(初中)
3.灵武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片区划分
4.灵武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预警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