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教育收费行为,不断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持续巩固教育乱收费治理成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问题、健全长效机制为核心,全面排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全流程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推动各学校(幼儿园)主动整改违规收费问题,强化收费主体责任意识,完善收费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范教育乱收费问题发生,营造公平透明、规范有序的教育收费环境。
二、自查对象
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
三、自查时间
2026年5月20日-2026年6月10日各中小学(幼儿园)对本校(园)教育收费情况进行自查;2026年6月15日-2026年6月22日市教体局对各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情况进行抽查。
四、自查内容
(一)收费项目规范情况。是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如“建校费”“择校费”“转学费”“捐资助学款”“学籍费”等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费用;是否存在将国家和自治区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是否存在超范围收费,如公办中小学违规收取午托费、课后服务费、晚自习费、延时服务费,幼儿园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亲子班、幼小衔接班等特色教育名义另行收取费用等。
(二)收费标准合规情况。收费标准是否经相关部门审批,是否高于公示标准或法定标准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是否遵循自愿、非营利原则,是否从中牟利等。
(三)收费公示情况。是否建立收费公示制度,是否在校园醒目位置、招生简章等渠道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是否存在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或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等。
(四)收费行为合规情况。是否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教辅资料、商业保险、电子学生证、平板电脑、教育APP等物品;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克扣学生伙食费、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情况等。
(五)财务管理情况。所有收费是否统一纳入学校财务核算,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坐支收费资金情况;收费是否使用规定的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票据填写是否规范、真实等。
(六)其他违规情况。是否存在克扣、挤占、挪用学生各类资助资金情况;是否存在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的重要性、严肃性,切实把自查自纠工作作为当前重点任务。学校校长(园长)是收费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园)收费工作负总责,要亲自部署、亲自督查,确保自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全面细致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照自查内容,逐项逐条开展全面自查,详实记录自查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整改。
(三)坚持立行立改,务求整改实效。对自查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要立即整改、全额清退,坚决杜绝拖延整改、虚假整改;对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要举一反三,健全收费管理、财务核算、监督问责等长效机制,严防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四)严格督导问责,强化结果运用。市教体局将根据各中小学(幼儿园)自查情况开展抽查,对自查不力、隐瞒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对群众举报、抽查发现的典型违规收费问题,坚持 “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