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我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切实履行政务公开职责,不断夯实公开载体,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推进。
市政府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作为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加大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部门也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全市信息公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格局。
(二)健全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完善了《灵武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灵武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灵武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发布主体、内容、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完善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确保每件申请按时得到规范答复。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和不公开的政府信息界定作出规定,明确审查程序、责任和追究办法,全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而导致泄密事件发生,做到了“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三)拓宽渠道,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市长信箱、市长热线、政务服务热线、电子显示屏、宣传专栏、印发资料、服务手册等多种形式,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对全市经济建设、城市文明建设、教育就业、医疗保险、移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多层次、全方面的信息公开,努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我们将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网络、公开栏(墙)、新闻发布会、电视、短信平台、便民手册、简报、公开查阅室、社会活动日等形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地方政策法规、行政决策、政府文件及工作机构设置、培训考核制度、工作措施等。
(一)信息公开情况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全市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000余条;召开新闻发布会5场;市档案局设置陈列室、特藏室、展览厅共接待利用者773人次,提供档案资料1546卷(册),复制2024页;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共接待公众16000人次查询各类信息;市政府门户网站访问量达130万人次。
(二)信息公开形式
一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公开。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发挥网络方便、快捷的媒介优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政府采购”、“土地流转”以及“市长信箱”等栏目,共受理各类市长信件850件次,以咨询、求决、建议、检举涉及城建住房、科教卫生、劳动保障、交通运输、公检法、农林水牧及其它事项,办结率达98%,其中咨询类153件占17.9%,求决类526件占61.9%,建议类135件占15.9%,检举类34件占3.9%。去年5月,“灵武微博”开通以来,接受各类投诉50件,涉及政策询问类19件、医疗卫生8件、道路交通10件、治安管理3件,其它10件。2011年,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60条,通过部门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76条。
二是利用政务窗口进行公开。依托“政务服务四级网络”推进和完善了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网上受理、审核审批、监督管理的电子政务建设,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可对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予以办理和全程代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设有常驻窗口21个。去年各窗口共受理办结各类行政审批18110件,按时办结率达100%;接受咨询2867人次,无群众投诉现象。同时,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在单位办公地点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公开政府信息和办事流程,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信息服务。
三是设置公共查阅室进行公开。市档案局设置陈列室、特藏室、展览厅,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去年共接待利用者773人次,提供档案资料1546卷(册),复制2024页。市图书馆电子阅览室配有40台外网计算机,每天开放8小时,共接待公众16000人次查询各类信息。
四是开通阳光政务热线进行公开。开通了政风行风热线、市长热线、部门(行业)监督热线等服务热线,加强督促检查力度,跟踪督办群众反映的问题。全年接听市长热线12345和政务热线0951-4513678共1200余件,其中求决类710余件,咨询类350余件,投诉及其它110余件。
五是公开全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2011年10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61号 )要求,我市共确立了39个项目单位,通过培训,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网站,将各单位部门2009年以来的项目信息和施工单位信用信息进行了公开。截至目前,公开项目信息399条,公开信用信息65条,实现了与全区及国家信息公开共享平台互联互通、互认共享。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情况
2011年,我市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和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除正在内部研究、调查、讨论或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外,没有不予公开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发布的各类政府信息均未向使用者收取任何费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均未向申请人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未因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原因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尽管我市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距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有待进一步整合;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细化、深化,主动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有待提高;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不平衡,考核测评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督促检查工作尚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还需加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市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确保及时公开。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和申请公开程序,提高申请处理效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强化网页信息的更新与维护。完善各部门信息采集、发布、审核管理制度,保证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准确性,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三是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效应。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扎实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梳理,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和全面。
四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评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督办检查、目标考核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等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