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 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灵)煤安罚〔2023〕010号 |
案件名称 | 灵武市高闸煤矿有限公司违法违规案 |
违法事实 | 2023年7月27日凌晨3点19分,你矿发生一起主通风机故障停机2小时以上的较大涉险事故且未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报送时间超过2小时)。 |
处罚依据 | 其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1号)第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1号)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以壹万元(¥10000)罚款 |
处罚金额 | 100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灵武市高闸煤矿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9.5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3.12.5 |
处罚机关 |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矿山监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