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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8044A/2023-00118 文  号 宁(灵)煤安罚〔2023〕010号 生成日期 2023-09-05
责任部门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执行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煤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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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要素名称

内 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灵)煤安罚〔2023〕010号

案件名称

灵武市高闸煤矿有限公司违法违规案

违法事实

2023年7月27日凌晨3点19分,你矿发生一起主通风机故障停机2小时以上的较大涉险事故且未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报送时间超过2小时)。

处罚依据

其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1号)第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1号)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壹万元(¥10000)罚款

处罚金额

1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灵武市高闸煤矿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3.9.5

公示截止日期

2023.12.5

处罚机关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矿山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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