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 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灵)煤安罚〔2023〕013-4号 |
案件名称 | 灵武市高闸煤矿有限公司重大隐患违法违规案 |
违法事实 | 矿井6201采煤工作面9月份过F1断层,检查地测科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单,未跟踪观测工作面断层情况,预测预报单无断层位置、形态等内容; |
处罚依据 |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项“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警告并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并处以贰仟元(¥2000)罚款 |
处罚金额 | 20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孙力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11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3.11 |
处罚机关 |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矿山监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