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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8044A/2023-00139 文  号 宁(灵)煤安罚〔2023〕013-4号 生成日期 2023-12-11
责任部门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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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要素名称

内 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灵)煤安罚〔2023〕013-4号

案件名称

灵武市高闸煤矿有限公司重大隐患违法违规案

违法事实

矿井6201采煤工作面9月份过F1断层,检查地测科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单,未跟踪观测工作面断层情况,预测预报单无断层位置、形态等内容;

处罚依据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项“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的规定

处罚类别

警告并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并处以贰仟元(¥2000)罚款

处罚金额

2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孙力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11

公示截止日期

2024.3.11

处罚机关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矿山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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