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 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灵)应急罚〔2024〕25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富明源工贸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违法事实 | 2024年3月7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夏富明源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处罚依据 |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以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罚款 |
处罚金额 | 240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朱明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4.15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7.15 |
处罚机关 |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灵武市应急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