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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8044A/2024-00060 文  号 (灵)应急罚〔2024〕71号 生成日期 2024-07-26
责任部门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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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要素名称

内 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灵)应急罚〔2024〕71号

案件名称

宁夏创旭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案

违法事实

1.高压电工作业初训5 期次中倒闸作业票填写与停、送电倒闸操作课时时间培训不够,计划16学时,实际8学时;2.培训学员线下培训现场视频记录与内页资料记录不符,如高压电工作业初训5期次中,视频监控显示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内页资料为5月1日-5月7日。

处罚依据

行为1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的规定;行为2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罚款

处罚金额

5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创旭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4.7.26

公示截止日期

2024.10.26

处罚机关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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