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 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灵)应急罚〔2024〕71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创旭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案 |
违法事实 | 1.高压电工作业初训5 期次中倒闸作业票填写与停、送电倒闸操作课时时间培训不够,计划16学时,实际8学时;2.培训学员线下培训现场视频记录与内页资料记录不符,如高压电工作业初训5期次中,视频监控显示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内页资料为5月1日-5月7日。 |
处罚依据 | 行为1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的规定;行为2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罚款 |
处罚金额 | 50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创旭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7.26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10.26 |
处罚机关 |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执法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