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 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灵)应急罚〔2024〕80-2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华信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有限空间未辨识、未设置安全生产警示标志案 |
违法事实 | 2024年7月10日,根据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安排,由中卫市应急管理局对我市宁夏华信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发现宁夏华信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锅炉房停用锅炉、污水处理车间东侧污水井、污水处理大罐,未标识有限空间,未设置警示告知标志,三个污水罐只标识一个为有限空间,有限空间均未进行编号,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
处罚依据 | 其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之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贸企业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或者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之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罚款 |
处罚金额 | 20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柳春海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8.7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11.7 |
处罚机关 |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执法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