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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8044A/2025-0000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5-01-21
责任部门 灵武市消防救援大队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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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保障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依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和《宁夏消防救援总队“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结合辖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现予以公开:

一、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

二、抽查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抽查主体  

灵武市消防救援大队

四、抽查对象和频次

(一)抽查对象。抽查对象为辖区范围内监管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和小场所。其中,一般单位为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未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小场所为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以外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

(二)抽查频次。根据辖区实际、执法人员数量、社会单位每年抽查的覆盖率等情况,确定每月“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量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查数加上一般单位、小场所的抽查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查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总数/12,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少于一次(不含监督复查)。一般单位和小场所的抽查数≥(在编消防监督员人数/2)×10,且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

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五、抽查事项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时,应当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检查事项主要有:

(一)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的监督抽查;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

六、抽查任务和要求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将专项整治全面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未列入检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一律不得开展监督检查。

(一)日常抽查。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由消防救援大队制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原则上按月度逐批次组织实施。

(二)专项抽查。结合年度各级下发的各类专项整治方案,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实施,可结合对单位的监督抽查一并实施,也可单独实施。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检查内容根据消防专项检查方案设定,兼顾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等工作。

(三)跨区域联合抽查。跨行政区域检查。以强化监管、集中力量、促进练兵、查缺补漏为目的,根据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安排部署和银川市工作实际,视情适时组织跨区域抽查。

(四)跨部门联合抽查。跨部门联合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各行业部门组织实施。

七、抽查方式

依托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块随机抽取单位,针对抽取的单位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随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结果的监管方式,抽查方式如下:

(一)“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

时间:全年。

重点抽查范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小场所。

(二)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专项检查

时间: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及全国和自治区两会等重要活动期间。

重点抽查范围: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旅游景区以及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等。

(三)消防产品专项检查

时间:全年。

重点抽查范围:重点抽查灭火器、消火栓、防火门、防火涂料等常用消防产品,对现场判定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进行抽样送检,送检不合格的抄送市场监督部门追查销售、生产环节违法行为。

(四)错时消防监督检查

时间:日常确定及特殊时间节点的夜查。

重点抽查范围:有针对性的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物资仓储场所、旅游景点、举办庆祝活动的场所和节日期间不停止生产的单位开展检查。

(五)专项消防监督检查

时间:全年。

重点抽查范围: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有针对性的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消防监督检查,并应当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可结合对单位的监督抽查一并实施,也可单独实施。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检查内容根据消防专项检查方案设定。

八、工作要求

(一)灵武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抽查对象实行每月抽查,每月月底由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生成下一个月的抽查计划;每月通过银川市消防救援支队微信公众号和灵武市人民政府网,将上一个月的抽查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

(二)灵武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将提前通知被抽中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在检查过程中将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执法过程。

(三)对于涉及行政处罚的相关单位场所,应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进行公示,形成信用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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