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 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灵)应急罚〔2025〕35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泓海科技有限公司动火作业未按照企业内部程序进行审批案 |
违法事实 | 2025年4月8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夏泓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动火作业未按照企业内部程序(《宁夏泓海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五章第一条“动火、有限空间、高空、吊装等危险作业需办理审批手续”;第二条“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清理周边易燃物,配备灭火器材”)进行审批并现场确认的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发《现场检查记录》(灵)应急现记〔2025〕35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灵)应急责改〔2025〕35号,责令宁夏泓海科技有限公司针对有关问题于2025年4月18日前整改完毕。 |
处罚依据 |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悬吊、挖掘、盲板抽堵、建设工程拆除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以及临近重大危险源、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道、地下电缆通道等危险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内部审批程序并予以现场确认,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事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或者未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伍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金额 | 50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泓海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4.27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5.7.27 |
处罚机关 |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执法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