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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8044A/2025-00045 文  号 (灵)应急罚〔2025〕35号 生成日期 2025-04-27
责任部门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年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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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要素名称

内 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灵)应急罚〔2025〕35号

案件名称

宁夏泓海科技有限公司动火作业未按照企业内部程序进行审批案

违法事实

2025年4月8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夏泓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动火作业未按照企业内部程序(《宁夏泓海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五章第一条“动火、有限空间、高空、吊装等危险作业需办理审批手续”;第二条“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清理周边易燃物,配备灭火器材”)进行审批并现场确认的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发《现场检查记录》(灵)应急现记〔2025〕35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灵)应急责改〔2025〕35号,责令宁夏泓海科技有限公司针对有关问题于2025年4月18日前整改完毕。

处罚依据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悬吊、挖掘、盲板抽堵、建设工程拆除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以及临近重大危险源、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道、地下电缆通道等危险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内部审批程序并予以现场确认,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事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或者未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伍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金额

5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泓海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5.4.27

公示截止日期

2025.7.27

处罚机关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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