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 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灵)应急罚〔2026〕23-1号 |
案件名称 |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4·24”一般灼烫事故案 |
违法事实 | 2026年4月24日23时许,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还原炉车间内,发生一起灼烫事故,致1人受伤。灵武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4月30日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于2026年6月23日向灵武市人民政府呈报事故调查报告,灵武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23日进行批复,最终认定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4·24”一般灼烫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作为用人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不完整、培训效果未达标;未对高温熔融物区域作业人员提供并监督使用与之风险相匹配的劳动防护用品,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
处罚依据 | 以上行为,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 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以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金额 | 3000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苗立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8.13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11.13 |
处罚机关 |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执法大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