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 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灵)应急罚〔2026〕23-2号 |
案件名称 |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4·24”一般灼烫事故案 |
违法事实 | 2026年4月24日23时许,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还原炉车间内,发生一起灼烫事故,致1人受伤。灵武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4月30日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于2026年6月23日向灵武市人民政府呈报事故调查报告,灵武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23日进行批复,最终认定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4·24”一般灼烫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苗立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有效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处罚依据 | 以上行为,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项 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五条第(一)项 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以人民币壹万捌仟壹佰陆拾元整(¥1816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金额 | 1816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苗立强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8.13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11.13 |
处罚机关 |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执法大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