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并消除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灵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 | 640181-124/2020-00165 | 文 号 | 灵安委办发〔2020〕2号 | 生成日期 | 2020-01-09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应急管理 |
所属“五公开” | 管理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