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期,由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各乡镇、街道办、社区(村)及部门均储存一定数量的消毒产品,此类产品具有易燃爆、有毒害、氧化腐蚀等危险特性,一旦使用或储存不当,极易引发火灾、中毒、灼伤等安全事故。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为规范安全使用和储存消毒产品,市安委办现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不得私自购买消毒酒精、次氯酸钠等消毒产品,确有需要的单位须向后勤保障组申请,由后勤保障组统一购买分配。
二、各单位须使用专门的储存间存放消毒产品,避光保存,与办公室或人员住宿场所分离。储存间须通风良好,一次储存量不宜超过5公斤,储存间严禁明火和热源(暖气片、小太阳、热水壶、裸露的电线、配电箱等)。储存间须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在显眼处设置警示标识。
三、消毒产品须由专人保管,保管员须会使用灭火器材,具备一定的防毒知识。在使用消毒产品时必须遵守《消毒产品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中的各项要求,使用结束后注意封口,防止挥发或见光分解。
四、酒精消毒液、次氯酸钠消毒液、过氧乙酸消毒液、洁厕灵等消毒产品不能相互掺杂勾兑使用,以免产生有毒气体伤人。
五、消毒液发放需要建立台账,注明去向、数量和领取人等基本信息。
附件:消毒产品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灵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