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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24/2021-00235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11-30
责任部门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应急管理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地震应急预案(2020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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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领导,明确各乡镇(街道办)及有关部门职责,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银川市地震应急预案》和《灵武市应急委员会关于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灵应急委发〔2020〕2号)、《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灵武市应急委员会(办)主要职责>等文件的通知》(灵政办发〔2020〕15号)、《灵武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灵武市境内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毗邻县(市、区)发生地震、对灵武市行政区域内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本预案自动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开展应急响应和先期处置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是应对我市境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银川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我市境内辖区内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灵武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应对辖区内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也是应对辖区内各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和先期处置的主体。

2组织体系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灵武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抗震救灾方面工作,统一指挥地震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事件,或者地震突发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抗震救灾指挥部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由银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对处置。

指  挥  长:  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常务副指挥长:  市人民武装部部长

武警灵武中队中队长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科技局(地震局)局长

副指挥长:市发改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住建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宗教局)、网信办、团市委、发改局、工信局、教体局、科技局(地震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防办)、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旅广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执法局、医疗保障局、信访局、市场监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红十字协会、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灵武市供电公司、气象局、电信公司灵武分公司、银川市自来水总公司灵武供水公司、灵武消防大队、武警灵武市中队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等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和组织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向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发展趋势,视灾情请求自治区、银川市支援和对外呼吁援助;部署、协调、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地震应急工作;宣布进入或解除抗震救灾应急状态,发布或撤销有关抗震救灾方面的临时性规定和命令。

2.1.1抢险救援组

组    长: 市人民武装部部长

副组长:应急管理工作分管副市长

成员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武警灵武市中队、消防大队、市民兵预备役部队。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灾区, 组织搜救压埋人员,抢救伤员,并协助有关单位进行工程抢险,转移遭遇险情人员。  

2.1.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组    长: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员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主要职责: 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和控制疫情发生和扩散;及时检查、保障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的卫生。

2.1.3新闻宣传工作组

组    长: 市委宣传部部长

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网信办、文化旅游广电局、科技局(地震局)等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 负责抗震救灾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抗震救灾有关信息,平息地震谣传,做好灾民安定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工作。

2.1.4善后处理组

2.1.4.1灾民安置组

组    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 市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民政局、团市委(青年志愿者队伍)等有关单位(组织)及乡镇、街道(民兵应急救援分队)。

主要职责:  督促、检查市区和各乡镇(街道)合理规划避难场地;震后立即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负责灾民转移和安置,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协助做好遇难者善后工作。  

2.1.4.2城市基础设施抢修组

组    长: 市住建局局长

成员单位: 市住建局(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市综合执法局、水务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灵武市供电公司、供暖公司、新南天然气公司、银川市自来水总公司灵武供水公司等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 负责震后全市水利、电力、供水、供气、供热、排污设施的抢险工作,负责各类建筑物抗震加固和修复,尽快恢复城市功能; 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的建筑物进行鉴定,圈定危房,竖立标示牌。

2.1.4.3次生灾害防御组

组    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科技局(地震局)、住建局、工信局、交通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银川市环境保护局灵武分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对我市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道路、桥梁、供水等工程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排除或控制险情;对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危险地段进行考察,对危险地段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或控制险情;对已造成堵塞沟道、挡水堤坝损坏的险情,采取紧急有效处置措施排除险情,防止发生次生水灾;负责对灾区易于发生火灾、爆炸、毒泄、污染等次生灾害的物资、设施采取紧急措施,预防发生次生灾害;负责对灾区雨雪、冰雹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向市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提出预防措施建议,并及时发布公众防范信息。

2.1.4.4地震监测及震灾损失评估组

组    长: 市科技局(地震局)局长

成员单位:  市科技局(地震局)、统计局、住建局(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审计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银川市环境保护局灵武分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震害调查,及时作出受灾情况评估,汇总灾情调查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监测余震活动,对地震形势提出预报意见,供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

2.1.5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组

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市财政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局、工信局、教体局、统战部(宗教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红十字会、团市委

主要职责:制订并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基本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组织和统筹安排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灾民救助和帮扶等工作。

2.1.6社会治安组

组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武警灵武中队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

主要职责:组织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1.7救灾捐赠和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

组长: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副组长:市外事办主任

成员单位:市红十字会、统战部(宗教局)、民政局、工信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协调国内外专业救援队现场救援行动,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地震局),市科技局(地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局、住建局、科技局(地震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常设值班电话为:0951-4021563;0951-4038780;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2)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措施和建议;

(3)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乡镇(街道办)及有关部门、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4)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分析、判断地震趋势;

(5)指导抗震救灾宣传,对有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组织信息发布会;

(6)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7)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或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灵武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等工作建议;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落实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

2.3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单位地震应急

乡镇(街道)、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2.4专家组

(1)自治区地震局地震应急处

(2)银川市地震局业务科室

(3)灵武市科技局(地震局)负责人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市地震局要根据自治区地震局提出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意见,加强震情跟踪、监测、收集和管理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开展群测群防和地震应急准备等工作。

3.2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将地震灾害事件及响应等级分为四类:

1.一般地震灾害,为Ⅳ级响应: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灵武市境内4.5-4.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较大地震灾害,为Ⅲ级响应:指造成10-49人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灵武市境内的5.0-5.9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重大地震灾害,为Ⅱ级响应:指造成50-299人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灵武市境内的6.0-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为Ⅰ级响应: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灵武市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灵武市境内的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灵武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组织会商,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和较大级别的地震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地震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市相关单位要及时逐级报告,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并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3.4预警行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特别重大、重大地震、较大地震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警、进入临震应急期。在自治区、银川市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做好临震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委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动态报送信息。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1)对一般及以上突发地震可能演化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地震事件,灵武市科技局(地震局)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银川市地震局、灵武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分别报告和续报震情、灾情、社情、民情、震后趋势判断等信息,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

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抄送灵武市科技局(地震局)、应急管理局,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必要时可越级报告;市应急管理、民政、公安、交通、水务、住建、教体、卫生、生态环境等部门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灾情速报工作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灾情上报规定》进行,一般地震信息报告不超过2小时,较大及以上地震信息报告不超过1小时。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震发生单位概况,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措施等。

(2)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地震事件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向上级首报地震突发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地震突发地市、乡镇赶赴现场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随同前往的办公室副主任或应急办主任;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的上级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应急工作机构负责人均为地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员。

4.2先期处置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地震事件,灵武市应急管理局、科技局(地震局)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1)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明确职责;

(2)根据《灵武市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各乡镇、各部门迅速确定相应的应急实施方案;

(3)向社会各界宣传防震抗震、自救互救、紧急处置等知识;

(4)对各抢险救灾队伍进行抢险救灾培训和模拟演练;

(5)各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抗震救灾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用于抗震救灾的设备、器材、装备、工具等保持完好;

(6)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按已制定的疏散预案,划定人员疏散场地,进一步明确疏导人员职责;

(7)确定次生灾害源及危险品的重点防范,明确监管方法,制定应急保护措施;

(8)确定高危险地段、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抢救区域,明确承担单位及抢救措施,做好救护、转移伤员的准备工作;

(9)制定治安、交通管制方案,加强对重点单位、设施、线路的监控及巡视,并明确对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10)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证社会安定。

4.3响应启动

按照地震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地震突发事件。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地震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经扩大,需要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1)Ⅰ、Ⅱ级响应程序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报告自治区、银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紧急支援,并在自治区、银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迅速做好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2)Ⅲ级响应程序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报告银川市、灵武市人民政府及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抄送银川市地震局、灵武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等有关部门。在银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3)Ⅳ级响应程序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告银川市、灵武市人民政府及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抄送银川市地震局,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向各单位下达指令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4.4响应措施

(1)根据最新震情灾情,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宣布灵武市进入震时应急期;

(2)视震情灾情,抄报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3)指挥各专业抢险组按预案职责分工投入抢险救灾;

(4)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宣传报道组、震害评估组、通信保障组、震情监测组随同指挥部一同办公;

(5)指挥伤员护送、物资调运、市区内外交通保障、城市功能的恢复;

(6)灵武市科技局(地震局)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银川市、自治区地震局分别报告和续报震情、灾情、社情、民情、震后趋势判断等信息,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

(7)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抄送市地震局,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市民政、公安、应急、交通、水务、住建、教体、卫健等部门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灾情速报工作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灾情上报规定》进行。

4.5 现场处置

建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受与分配援助物资等。必要时自治区、银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1)汇集并及时上报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自救互救等信息;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划定各救援队伍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各救援队伍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情况,领受新的任务;

(3)各抢险救灾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尽快恢复城市功能;

(4)组织查明次生灾害的危害或威胁,加强防御措施,做好环境、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5)市科技局(地震局)积极配合自治区、银川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做好灾害的评估工作和其他工作;

(6)地震发生后,在外界救援队伍到达之前,灾区各乡镇、农林场及各单位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

4.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重大以上地震突发事件一般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地震突发事件以银川市人民政府名义、一般地震突发事件以灵武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地震事件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检测和预警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件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

4.7响应扩大

因突发事件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多个专项指挥机构、多个部门(单位)参与处置的,先期牵头处置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报告市应急委,由市应急委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突发事件将波及周边城市(地区)的,由市政府协调周边城市(地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的,由市委、市政府报请银川市党委、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处置。

4.8社会动员

(1)灵武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地震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临近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援助。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根据地震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受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4.9响应终止

(1)应对特大、重大地震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自治区应急委员会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应对较大地震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或地震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3)应对一般地震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灵武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提出建议,由灵武市人民政府或地震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

5.2经费保障

强化落实地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经费落实制度,保证应对处置需要。

组  长: 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 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

主要职责: 市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市级应急资金调拨工作;应急部门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筹集,统一管理抗震救灾经费,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以及向国内外请求援助。

5.3物资供应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组    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发改局、民政局、工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做好各种救灾物资(帐篷、被服、食品、药品)的调运、保管、分配和供应。

5.4通信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地震事件处置通信流畅,必要时,开通现场应急通信设施。

组   长: 电信公司灵武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 宁夏电信公司灵武分公司、宁夏移动通讯公司灵武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灵武分公司、宁夏广播电视网络公司灵武分公司、市人防办、邮政局等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  及时组织力量抢修被损通信设施和线路, 恢复正常通讯;开通备用应急通讯设备,保证抗震救灾信息通讯畅通,并尽快恢复被破坏通讯设施;必要时启动人防通讯系统。

5.5维护社会治安

公安部门要对地震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组  长: 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 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

主要职责: 维护震后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巡逻,保障指挥部和要害部门的安全。

5.6医疗保障

组长: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员单位:卫健局及各医院

主要职责: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5.7电力保障

组    长: 市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 市供电公司下属各站所。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尽快修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恢复电力调度,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5.8地震紧急疏散场所划定及设备储备

根据我市城市规划,划定以下地震紧急疏散场所:市人民政府广场、枣博园、灵州广场、市各中小学地震紧急疏散场所、高庙公园、东、西、南、北环城路、灵州大道等地震紧急疏散场所。

地震紧急疏散场所的抢险救灾设备,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按照灵武市常住人口比例足量购置,重点储备千斤顶、发电机、榔头、钢钎、铁镐、钢筋钳、担架、切割机、手电筒、绷带等救助工具和急救物品。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总结评估

(1)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的,由市人民政府逐级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地震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启动Ⅲ级响应的,报请银川市人民政府对地震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启动Ⅳ级响应的,由市人民政府对地震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2)地震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灵武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由灵武市指挥部办公室逐级上报。

7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训

灵武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强对地震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地震事件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

7.2预案演练

由灵武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灵武市各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灵武市科技局(地震局)制定,经灵武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灵武市各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进一步制定、完善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细则,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预案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3)灵武市科技局(地震局)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责任与奖励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灵武市科技局(地震局)负责解释。

8.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9月30日印发的《灵武市地震应急预案》(灵政办发〔2018〕113号)自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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