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宁应急规发〔2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宁应急规发〔2018〕1号)
灵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