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根据《关于集中开展第十七个“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的通知》(银安办发〔2018〕97号)和《2018年灵武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灵安委办发〔2018〕81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第十七个“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6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
二、活动地点
灵武市中心广场
三、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四、参加活动单位
高新区、再生园区、团委、总工会、妇联、工信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住建局、交通局、文广局、司法局、国土局、人社局、林业局、民政局、水务局、农牧局、环保局、卫计局、教体局、科技局、街道办、气象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运管所、华电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宝利达化工公司、供电公司、中石油灵武分公司、中石化灵武分公司、新南天然气公司、万通天然气公司。
五、活动开展形式
(一)各单位结合自身特点,现场开展职工维权、校园安全、建筑施工安全、职业病防治、特种设备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小礼品、进行产品展示,现场接受群众咨询、举报投诉,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利用悬挂气球、音响设备等进行宣传。
(二)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签名活动。
(三)市领导现场观摩指导。
(四)市文广局派记者进行随机采访活动。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于6月13日前在市区主要街道宣挂安全生产月宣传横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至少悬挂一条,设有电子屏幕的单位,应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活动人员,并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每个单位参加咨询活动人员不少于3人。
(三)各单位在灵武中心广场设置咨询台,摆放展牌,并安排专人讲解,切实组织好本单位的宣传品、宣传材料的发放。各乡镇在辖区内自行组织“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
(四)由市政府督查室、安监局组成督查组,安排现场签到,对各单位活动组织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的单位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全年考核的依据。
(五)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小结,于6月22日前报市安委办(邮箱:lws_ajj@163.com)。
附件:“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平面示意图
灵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