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工作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4〕449号)要求,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自治区、银川市确定的补贴资金与申报资金分配原则,对下达我市的补贴资金进行了分配,现将分配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2日(非工作日除外)。公示期内,对分配情况有异议的,请及时向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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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灵武市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表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