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目的及背景
为建立完善的用水权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规范用水权确权、收储、交易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自治区《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 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号)、《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宁水农发〔2022〕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灵武市水务局结合灵武市实际,起草了《灵武市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自治区《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 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号) 《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宁水农发〔2022〕6号)。
三、主要内容
《灵武市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共有九章四十七项条款:
第一章为总则有3项条款,包括制定本办法的意义、适用范围、创新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基本要求。
第二章共有5项条款,规定了合作社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
第三章共有10项条款,对灌区灌溉用水管理进行规定,细化了灌溉用水管理制度。
第四章共有7项条款,对合作社辖区内水利如何工程管护进行规定。
第五章共有4项条款,对灌区水费计收及管理进行规定。
第六章共有4项条款,对合作社财务管理进行规定。
第七章共有5项条款,对末级渠系水费的使用程序及方式方进行规定。
第八章共有5项条款,为奖励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置。
第九章共有3项条款,为附则。
四、影响范围
1.灵武市境内秦渠灌区、汉渠灌区、东干渠灌区、沿黄扬水灌区内所有农业、水产养殖、生态等取用黄河水。
2.本办法适用于灵武市行政区域内自流灌区、沿黄扬水灌区、沟灌灌区农业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的管理。
五、执行标准
执行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灵武市末级渠系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灵发改规发〔2021〕03号)。末级渠系自流渠道水价由3.05分/立方米调整到为6.82分/立方米;自流灌区扬水泵站水价由9.50分/立方米调整到17.22分/立方米;沿黄扬水灌区扬水泵站水价由12.50分/立方米调整到20.14分/立方米,高效节水灌区扬水泵站水价由51.00分/立方米调整到72.50分/立方米(见附件2)。沿沟及其他河湖取水水价参照沿黄扬水灌区扬水泵站水价。若干渠水价调整,上述水价也随之调整。
六、关键问题说明
1、什么是合作社?
答:为创新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以乡镇为单元成立农业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合作社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行业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参与灌区灌溉管理,自我维持的合作组织,具有法人地位。合作组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鼓励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合作社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行使成员大会的职权。
2、什么是理事会?
答:理事会由成员大会/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是当地灌溉管理的主体,履行合作社职责。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委员若干名(总数不少于5名),会计或出纳1名(可兼职也可专职)。理事会在监事会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及水管单位的监督和业务指导,日常工作受乡镇的管理和监督考核
3、什么是监事会?
答:各乡镇要及时成立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监督服务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监事会设会长1名,由乡镇分管副职领导或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副会长2名,由乡镇辖区用水户、乡镇工作人员或灌溉范围的供水管理单位的所、段的工作人员组成;内设委员若干,由成员大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参与服务组织的运行管理,履行监督、协调的职能且不得在农业用水管理中取酬。
4、计划用水、合理调配
答:执行定额配水、按方收费。理事会每年十二月底以前,按照水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农户灌溉面积核定表,在村委会的协助下,组织理事会委员对所辖区域内各用水户的灌溉面积及种植结构进行认真复核,详细记录后上报监事会,经监事会审核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申报的配水面积和作物种植比例及自治区规定的配水定额分配到支斗口。用水户灌溉面积如有变化,理事会应及时核实并上报水管单位备案,并在农户灌溉面积核定表上及时更正。
5、推行“灌水员”灌溉制度,实行节水灌溉
答:理事会要加强与村委会的协调,在畦田建设、渠道清淤、灌溉管理、河湖巡护保洁等工作中,主动与村委会协商,采取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畦田建设、渠道清淤等。灌水人员要服从理事会管理,坚决执行水稻控灌、小畦灌溉技术要求,尽量做到定额灌溉,及时公开水费、水量信息,保证用水户均衡受益,杜绝大水漫灌浪费水资源。合作社要遵守上级水管单位灌溉纪律,维护灌溉秩序,工作人员不准偷水抢水,不准破坏建筑物放水,不准私自截流放水,不准在渠道堤顶及坡内取土打坝等。监事会负责做好监管工作,若出现上述情况,监事会全权负责处理。
6、水费收缴
答:一是各合作社水费收缴要开票到户,由合作社工作人员或村组工作人员凭水量票收费。票据为三联单,一联为存根,由水管单位保存,二联为用户收据,由用水户保管,三联为记账,由出票单位保存。票据要如实反映各用水户的用水量、水价标准、水费金额,做到分票和总票相符。理事会向灵武市水务局灌溉水费收缴专户上缴水费。要逐步改革用水户缴纳水费的方式,推行微信、银行收款码、银行代收水费等方便快捷的方式,减少水费现金流转环节,减少用水户的缴费负担,杜绝截留水费、搭车收费的现象发生。二是各农林场、国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用公户直接向灵武市水务局灌溉水费收缴专户上缴水费,缴费账户:64050127060000000860,开户行:建行灵武南环路支行。
7、末级渠系水费的使用
答:末级渠系水费是指缴清干渠水费后剩余的水费。一是合作社的末级渠系费用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由合作社报预算,乡镇监事会签字审核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最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向市财政部门报批,报批后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至水行政主管部门灌溉水费收缴专户,最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核拨至合作社。二是灵武农场,实行“收支两条线”,末级渠系水费原则上全额返还。收缴水费除上缴上级水管单位水费外,主要用于合作社人员工资、办公经费;水利工程及配套设施维修养护、应急抢修;节水奖励、精准补贴、改革经费等费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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