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武市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2024年重点工作方案出台背景及依据
灵武市地处西部欠发达地区,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为推动县域创新发展,进一步强化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灵武市科技创新发展能力,全面落实《关于强化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的实施方案》(宁科资配字〔2023〕58号)部署要求,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 年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宁科农字〔202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灵武市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2024年重点工作方案》。
二、灵武市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工作目标及重点任务
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应用为抓手,通过项目的实施,助力灵武市优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合作带动农户共享发展成果,产业富民引领乡村全面振兴。强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撑,推动科技赋能,提升县域创新发展能力,助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灵武市“一产抓特色、二产抓延伸、三产抓转型、整体抓提升”发展要求,大力实施特色产业提质升级行动,重点支持奶业、粮食、瓜菜、肉牛、滩羊、灵武长枣、冷凉蔬菜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灵武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三、灵武市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支持方式
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由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和灵武市财政配套资金共同出资支持,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配置额度240万元(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支持资金额度占比不低于专项资金总额的 30%),灵武市财政配套资金不低于20%。
四、灵武市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步骤
(一)项目征集阶段(2024年3月31日之前)。围绕灵武市特色产业和民生领域发展重点任务,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发布成果转化和科技特派员项目征集通知。
(二)申报评审阶段(4月10日之前)。项目采取“分类申报、竞争择优”的方式遴选,所有项目均需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l)。项目评审采用会议评审方式,评审专家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专家随机抽取,重点评价科技成果的创新性、适用性及示范效果。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4年4月-12月)。科技厅立项通知下达后 15个工作日内,由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依据《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 号)、《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和《灵武市 2024年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共同签订《科技项目合同书》。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签订的项目合同书各类预期指标开展工作,完成项目合同书中明确的任务目标。
四、灵武市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申报人、项目实施期限要符合《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申报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单一示范项目或综合示范项目的成果须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同一成果已经享受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补助的,不再重复支持。对已经大面积推广的科技成果、成果权属不明晰的项目不予支持。单一示范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综合示范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
(三)项目承担主体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无科研失信记录,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此方案由灵武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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