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根据《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和罚款规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要求,组织各部门对现行有效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起草过程
2024年5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报送清理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通知》,组织全市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实施、谁提出清理建议”的原则,制定机关对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企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的清理。经过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专题会议研究,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形成《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三、主要内容
本次决定共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政策性文件4件。清理的主要原因系文件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国家政策相抵触;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代替;明确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到期后自然失效等。
在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关于落实支持扩大文化旅游消费促进文化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灵政规发〔2023〕1号);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物业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灵政办规发〔2019〕1号)。
在政策性文件中,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为:《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灵政办发〔2020〕49号)、《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约惠灵州”消费促进暨全民电商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灵政办发〔2021〕46号)、《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扶持再生资源产业有色金属加工生产企业发展措施(暂行)的通知》(灵政办发〔2021〕52号);宣布废止的政策性文件为《关于印发〈灵武市建筑材料类采矿权有偿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灵政办发〔201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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