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及目的
2023年1月1日灵武国家气象观测站改为灵武国家基本气象站,按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技术要求,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为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准确的科学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为城乡概况。介绍了灵武市的区域概况、地形地貌和气候特征。
第二章为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明确了规划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规划依据等。
第三章为灵武国家基本气象站现状。明确了灵武国家基本气象站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及现状分析与评价。
第四章为规划内容。明确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等。主要内容有:
规划年限:本次专项规划年限为2024—2035年。
规划范围:以灵武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为中心,半径1000米范围内的用地。
规划目标:规划编制完成以后,以本规划为依据,使规划范围内具有良好的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主要任务:1、根据台站类别和承担的综合气象探测任务及布局特点,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和保护范围;2、界定清晰的灵武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和控制范围,实现限建落地;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和行为提出科学、严格的控制和保护要求;3、提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五章为规划实施。明确要求:1、本次规划确定范围内的用地和建设项目控高须与本规划提出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相一致,不得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2、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推进灵武市气象局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规范化建设。3、对于专项规划确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如果有可能超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在进行审批时,应审查其是否具有气象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如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方能予以审批,同时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将建设实施方案报气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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