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及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条例》,加强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发挥商业保险风险保障、经济补偿作用,降低困难群体及其家庭因遭遇意外而造成的易致贫返贫风险,兜牢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底线,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条例》《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任务及民生“十心”实事的通知》(灵政办发〔2025〕1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保险对象及参保方式。由市民政局提供在册的低保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人员以及领取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人员5类数据,比对筛除已享受其他民生类意外伤害保险或参保对象交叉重叠数据后,按程序统一参保。
(二)保险费标准。参保标准为60元/人/年,由市民政局统一办理。
(三)保险期限及责任。
1.保险期限为1年,自投保完成保险正式开始生效,保险期满后可继续投保。
2.保险责任为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包括乘坐公交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包含意外伤害伤残保险责任、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及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责任四项内容。因意外伤害身故的,由保险机构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予赔付;对于意外伤害致残的,经有鉴定资质的机构或医疗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后(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执行),由保险机构按照伤残标准比例赔付。意外伤害医疗包含意外伤害门诊及意外伤害住院保险责任,意外伤害医疗每次免赔额为100元,赔付比例为90%,因意外住院补贴为40元/天,最高补贴180天。
具体保障内容如下:
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 | 30000元/人 | 60元/人 |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责任 | 30000元/人 | |
意外伤害医疗责任 | 6000元/人 | |
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责任 | 40元/天 |
(七)实施形式及步骤。2025年社会救助对象意外伤害保险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实施。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保险对象、保险内容以及参保方式等;名单确认及公示,各乡镇(街道)提供当月在册社会救助对象(包括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审批人员)名单,由保险公司筛除已享受其他民生类意外伤害保险或参保对象后,由市民政局对名单进行复核并在灵武市政府门户网站、美丽灵武微信公众号统一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立即处理;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由市民政局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由保险公司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投保人进行投保;复核验收,由保险公司向市民政局递交投保信息清单,市民政局对投保人数、投保金额进行复核验收。
(八)保障措施。包括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加强宣传,提升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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