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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01434911640112010148762P/2025-0004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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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06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08 |
名 称: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2025年社会救助对象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灵武市2025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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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灵武市2025年社会救助对象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方案》 文字解读:《灵武市2025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方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
《灵武市2025年社会救助对象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灵武市2025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十八届市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2025年社会救助对象意外伤害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社会救助对象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任务及民生“十心”实事的通知》(灵政办发〔2025〕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条例》,加强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发挥商业保险风险保障、经济补偿作用,降低困难群体及其家庭因遭遇意外而造成的易致贫返贫风险,兜牢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底线,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保险对象及保险责任
(一)保险对象及参保方式。由市民政局提供在册的低保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人员以及领取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人员5类数据,比对筛除已享受其他民生类意外伤害保险或参保对象交叉重叠数据后,按程序统一参保。
(二)保险费标准。参保标准为60元/人/年,由市民政局统一办理。
(三)保险期限及责任。
1.保险期限为1年,自投保完成保险正式开始生效,保险期满后可继续投保。
2.保险责任为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包括乘坐公交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包含意外伤害伤残保险责任、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及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责任四项内容。因意外伤害身故的,由保险机构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予赔付;对于意外伤害致残的,经有鉴定资质的机构或医疗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后(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执行),由保险机构按照伤残标准比例赔付。意外伤害医疗包含意外伤害门诊及意外伤害住院保险责任,意外伤害医疗每次免赔额为100元,赔付比例为90%,因意外住院补贴为40元/天,最高补贴180天。
具体保障内容如下:
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 | 30000元/人 | 60元/人 |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责任 | 30000元/人 | |
意外伤害医疗责任 | 6000元/人 | |
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责任 | 40元/天 |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6月9日—8月9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保险对象、保险内容以及参保方式等,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名单确认及公示(8月9日—9月1日)。各乡镇(街道)提供当月在册社会救助对象(包括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审批人员)名单,由保险公司筛除已享受其他民生类意外伤害保险或参保对象后,由市民政局对名单进行复核并在灵武市政府门户网站、美丽灵武微信公众号统一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立即处理。
(三)签订合同(9月1日—9月30日)。公示期满后,由市民政局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由保险公司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投保人进行投保。
(四)复核验收(9月30日—10月31日)。由保险公司向市民政局递交投保信息清单,市民政局对投保人数、投保金额进行复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对象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加强社会救助对象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社会救助对象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二)明确职责,细化分工。由市民政局按照方案任务要求,做好项目统筹工作,细化职责,强化沟通,重点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普惠政策落实落细。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校准参保信息,维护参保对象合法权益。保险公司要做好投保、理赔、保险数据收集整理、宣传培训等工作,安排专人与各乡镇(街道)对接,定期向乡镇(街道)反馈出险次数和赔付金额。
(三)加强宣传,提升成效。各乡镇(街道)要广泛深入宣传意外伤害保险的功能和意义,引导社会救助对象正确认识意外伤害保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保险公司要畅通咨询、查询、索赔、投诉等服务渠道,不断简化理赔流程,提高赔付效率,全方位提供宣传、承保、理赔等专业化服务,确保案由调查认定准确、理赔及时到位。
灵武市2025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社会救助对象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有效增强老年人抵御意外伤害风险能力,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果,根据《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任务及民生“十心”实事的通知》(灵政办发〔2025〕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要求,充分发挥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在养老保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持续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为促进全市老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开展险种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三、保险对象及保险责任
(一)保险对象:持有灵武市户籍且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1965年8月10日前出生的老年人。
(二)参保方式: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老年人口信息,经村(社区)审核后形成参保对象名单,经乡镇(街道)复审确认,报市民政局抽查后按程序统一参保。
(三)保险费标准:每人每年90元(其中政府补贴60元、个人承担30元),政府补贴部分由市民政局统一办理参保,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四)保险期限及责任
1.保险期限:1年。自投保完成保险正式开始生效,保险期满后可继续投保。
2.保险责任:参保对象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主要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或疗养院期间、外出旅游、正常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3.保障内容:
(1)参保对象由于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意外身故,意外身故保障金为40000元/人/年。
(2)参保对象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应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按伤残金保险金额乘以该项伤残等级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障金为50000元/人/年。
(3)参保对象由于发生意外事故在医疗机构治疗的,包含意外门诊及住院治疗,意外伤害医疗每次免赔额为100元,赔付比例为90%,意外伤害医疗赔偿金累计赔付限额为9000元/人/年。
(4)参保对象由于发生意外事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实际住院治疗天数给予每人每天60元住院补贴金,最高180天/年。
四、实施步骤
1.采购承保保险公司(7月10日—8月15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承保保险公司并签订合同。
2.名单确认(8月8日—8月20日)。各村(社区)对辖区内所有老年人信息进行审核,乡镇(街道)进行复核,筛选特定人群后进行名单确认,并在各村(社区)开展宣传活动。
3.信息核实(8月21日—8月26日)。由民政局负责,组织各村(社区)会同保险公司入户核实老年人信息、确认本人居住情况,并逐一进行审核确认。
4.公示及异议处理(8月27日-9月2日)。经审核后在灵武民政公众号、各村(社区)公示名单。
5.办理承保手续(9月3日—9月10日)。公示期满,各乡镇(街道)将名单上报市民政局汇总,保险公司办理承保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加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强宣传,做好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宣传老龄保险的功能和意义,提高知晓度和影响度。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手段和宣传平台,面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保险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能够正确认识参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功能及作用,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三)加强服务,深入民心。保险公司要把优质服务贯穿到保险的全过程,做好保险产品解释、保险实务操作培训,严格保费管理使用。着力改进服务质量,设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专属服务柜面,安排专人协助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和理赔手续,确保老年人投保、理赔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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