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根据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加强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宁法办发〔2026〕2号)、银川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做好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法办发〔2026〕4号)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要求,组织各部门、乡镇(街道)对市本级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起草过程
2026年5月,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市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实施、谁提出清理建议”的原则,制定机关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的清理。经过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三、主要内容
本次决定共涉及市本级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清理的主要原因系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代替;明确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到期后自然失效等。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各类运动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灵政办规发〔2021〕6号);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灵政办规发〔2021〕4号);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执行方案(试行)》《灵武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灵武市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灵政规发〔2022〕1号);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灵武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灵政办规发〔2023〕1号);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灵政规发〔2023〕2号);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用水权收储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灵政规发〔2023〕3号);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灵政办规发〔2024〕2号);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2024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灵政办规发〔2024〕6号)。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灵政办规发〔2024〕3号)。
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科技创新贷”业务管理办法(2026修订)》的通知(灵政办规发〔2026〕1号)将第三章第八条中“‘科技创新贷’仅为法人类客户提供1年期以内(含)流动资金贷款融资业务”修改为“‘科技创新贷’仅为客户提供1年期以内(含)流动资金贷款融资业务”。
上述失效、废止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修改文件按修改后文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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