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11640112010148754W/2026-0014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6-08-25
责任部门: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6-08-25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加强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宁法办发〔20262号)、银川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做好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法办发〔20264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2026年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决定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或宣布失效。

    一、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各类运动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灵政办规发〔20216号)

2.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灵政办规发〔20214号);

3.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执行方案(试行)》《灵武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灵武市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灵政规发〔20221号)

4.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灵武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灵政办规发〔20231号);

5.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灵政规发〔20232号)

6.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用水权收储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灵政规发〔20233号);

7.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灵政办规发〔20242号)

8.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2024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灵政办规发〔20246号)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灵政办规发〔20243号)

三、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科技创新贷”业务管理办法(2026修订)》的通知(灵政办规发〔20261号)将第三章第八条中“‘科技创新贷’仅为法人类客户提供1年期以内(含)流动资金贷款融资业务”修改为“‘科技创新贷’仅为客户提供1年期以内(含)流动资金贷款融资业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681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灵武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