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754W/2026-0014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8-25 |
| 责任部门: | 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6-08-25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加强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宁法办发〔2026〕2号)、银川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做好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法办发〔2026〕4号)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要求,经市人民政府2026年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决定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或宣布失效。
一、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各类运动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灵政办规发〔2021〕6号);
2.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灵政办规发〔2021〕4号);
3.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执行方案(试行)》《灵武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灵武市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灵政规发〔2022〕1号);
4.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灵武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灵政办规发〔2023〕1号);
5.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灵政规发〔2023〕2号);
6.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用水权收储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灵政规发〔2023〕3号);
7.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灵政办规发〔2024〕2号);
8.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2024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灵政办规发〔2024〕6号)。
二、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灵政办规发〔2024〕3号)。
三、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科技创新贷”业务管理办法(2026修订)》的通知(灵政办规发〔2026〕1号)将第三章第八条中“‘科技创新贷’仅为法人类客户提供1年期以内(含)流动资金贷款融资业务”修改为“‘科技创新贷’仅为客户提供1年期以内(含)流动资金贷款融资业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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