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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6-08-28
来源 灵武市民政局 解读单位 灵武市民政局

文字解读:《灵武市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特殊困难群体殡葬救助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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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及目的

为持续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工作,健全完善全市社会救助保障体系,补齐特殊困难群体殡葬保障短板,切实减轻困难群众丧葬经济负担。自治区已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特殊困难群体殡葬救助办法》,为确保上级惠民政策在灵武市落地落细、精准落地,解决基层殡葬救助工作标准不统一、流程不规范、审核监管不闭环、救助范围不清晰等实操问题。结合灵武市市域实际、殡葬服务现状及困难群体救助工作实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编制依据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特殊困难群体殡葬救助办法〉的通知》(宁民规发〔2025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七章,涵盖总则、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与资金来源、申请材料与办理流程、职责分工、资金监管与工作要求、附则七大板块,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明确总体适用范围与工作原则

细则适用范围覆盖灵武市全域,规范全市特殊困难群体殡葬救助全流程工作,民政、财政、人社、公安、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殡葬服务机构、公益性公墓运营单位及所有救助申请主体均应遵守本细则

(二)清晰界定救助对象及排除情形

1.可享受救助对象:主要为具有灵武市户籍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无户籍限制的辖区内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讨亡故人员。

2.不予救助情形:明确违规土葬、散埋乱葬,已领取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类丧葬补助金,已享受同类异地或其他渠道殡葬救助,提供虚假材料骗领资金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形,一律不予纳入救助范围。同时明确特困供养人员按原有专项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本次救助。

(三)细化救助标准与资金保障机制

1.定额救助标准:低保、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等符合条件的户籍困难群体,合规安葬的,按上一年度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一次性发放救助金,标准随自治区数据动态调整。

2.特殊群体保障标准:辖区无名流浪乞讨亡故人员,统一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相关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存放等费用由民政部门据实核报。

3.配套惠民优惠:市内公益性公墓对救助对象给予墓位使用费10%优惠,鼓励经营性公墓主动减免相关费用。

4.资金来源:救助资金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从自治区和地方临时救助资金、市级殡葬救助专项经费统筹列支,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四)规范申请材料与全流程办理程序

明确救助申请由逝者直系亲属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列明申请表、身份证件、死亡及安葬证明、困难身份佐证、银行卡信息、承诺书等全套必备材料,明确材料核验、留存规范及异地亡故安葬的办理方式。同时建立标准化限时办理流程,分为乡镇(街道)即时受理、3个工作日内初审公示、人社2个工作日复核、民政5个工作日终审、审批通过15个工作日内资金发放、办结3个工作日内归档六大环节。

(五)压实各单位工作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牵头统筹、终审监管、绩效评价;市财政局保障资金拨付与监管;市人社局依托社保数据开展复核比对,杜绝重复救助;市公安局负责户籍、死亡信息核验及违规行为协查;乡镇(街道)履行属地主体责任,负责受理、初审、公示、摸排;村(社区)做好动态监测、政策宣传和协助核查;殡葬服务及公墓运营单位严格落实惠民减免政策,规范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六)强化资金监管与工作约束机制

严格落实救助资金专款专用、专项核算、闭环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民政、财政常态化核查资金。健全多部门信息共享,精简材料、优化“一站式”服务,便利群众办事;多渠道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压实追责问责,对履职不力、审核审批违规、骗取资金等依规依纪追责,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

(七)明确政策施行时间与解释权限

本细则自202693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01231日。

政策问答:您还可通过“市长信箱”栏目提交咨询留言,相关责任部门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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