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754W/2026-0014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8-25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6-08-28 |
各有关单位:
《灵武市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特殊困难群体殡葬救助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35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禹尧栋0951-4758972)
灵武市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特殊
困难群体殡葬救助办法》实施细则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三)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四)由市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五)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无需灵武市户籍)。
(一)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将遗体、骨灰在合法公墓(含农村公益性墓地)规划区域外散埋乱葬的;
(二)通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渠道领取丧葬补助金的;
(三)在异地或通过其他渠道、其他项目已领取同类殡葬救助、丧葬补助的;
(四)经办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套取救助资金的;
(五)不符合各级殡葬救助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困供养人员丧葬标准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宁民发〔2019〕31号)有关规定执行,不再重复享受《宁夏回族自治区特殊困难群体殡葬救助办法》相关殡葬救助。
(一)《灵武市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
(二)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逝者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遗体土葬的无需提供)、公墓安葬证(含农村公益性墓地安葬证明);
(四)亡故人员对应困难身份佐证材料(低保认定、低保边缘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认定等有效证明);
(五)经办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标注开户行、户名、账号);
(六)经办人承诺书;
(七)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申请材料原件经乡镇(街道)核对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归档,材料不全、信息不实的不予受理。救助对象在异地亡故、安葬(放)的,经办人可携带全套资料到逝者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
第十一条全市殡葬救助实行乡镇(街道)受理初审、公示;人社部门复核;民政部门终审、拨付资金等流程,限时办结、全程留痕。
(一)受理(即时办结):乡镇(街道)应当场核对材料完整性、规范性,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清单;不符合条件的当场说明理由并退回。
(二)初审(3个工作日内):乡镇(街道)核查逝者户籍归属、困难身份有效性、安葬行为合规性,排查违规土葬、散埋乱葬、重复救助等情形,必要时开展入户核实。初审完成后出具明确审核意见,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人社局复核。
(三)复核(2个工作日内):市人社局依托社保系统,核查逝者是否通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渠道领取丧葬补助金,核实是否存在重复享受补助情形,出具明确复核意见并盖章,同步反馈市民政局。
(四)终审(5个工作日内):市民政局对乡镇(街道)初审、人社局复核材料全面终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逐级退回。
(五)资金发放(审批通过15个工作日内):市民政局汇总审批通过名单及救助金额,一次性足额发放至经办人个人账户;无身份流浪人员殡葬费用据实核拨至殡葬服务机构。
(六)归档(办结3个工作日内):审批表一式三份,乡镇(街道)、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留存一份,全套资料一户一档,建立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长期留存。
第十八条殡葬服务机构、公墓运营单位严格落实殡葬惠民减免、墓位优惠政策,按规定对救助对象减免相关费用;如实规范出具火化证明、安葬证明、服务票据等凭证,严禁出具虚假材料;主动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核查、抽查、监管等工作。
附件:1.灵武市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
2.殡葬救助申请承诺书
附件1
灵武市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
亡故人员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户籍 所在地 | 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______县(区)______乡(镇、街道)______村(社区)______ | 死亡日期 | 年月日 | |||
亡故人员类别(勾选对应类别):□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亡故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亡故人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亡故人员□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亡故人员□其他困难人员亡故人员 | ||||||
安葬情况:安葬地点 安葬时间:年____月____日 (□是□否)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将遗体、骨灰在合法公墓(含农村公益性墓地)规划区域外散埋乱葬 | ||||||
经办人情况 | 姓名 | 与逝者关系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常住地址 | |||||
银行卡 信息 | 户名:账号: 开户行: | |||||
申请救 助金额 | 金额(大写):¥元 | |||||
经办人承诺意见 | 本人承诺:本人在本次殡葬救助申请过程中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隐瞒、伪造、篡改情形,不存在重复申领、异地申领、骗补套取殡葬救助资金等行为。若经查实存在违规申领情形,本人自愿全额退回违规领取的救助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抄录: 申请人(签名并摁手印):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经核查,该逝者属于殡葬救助对象,安葬行为合规,无违规申领情形。公示期满无异议,拟同意申报殡葬救助。 审核人: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 经比对核查,该逝者未领取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丧葬补助金,符合救助条件。 审核人: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 经终审核查,该申请符合殡葬救助条件,同意发放救助金元。 审核人: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备注 | 1.本表一式三份,乡镇(街道)、市人社局、民政局各存档一份;2.需附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逝者户籍及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公墓安葬证、困难身份佐证材料、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 |||||
附件2
殡葬救助申请承诺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