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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754W/2022-0023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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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4-14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4-14 |
名 称: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创建自治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图文解读: |
一图读懂《灵武市创建自治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示范市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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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文字解读:《灵武市创建自治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范市实施方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灵武市创建自治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创建自治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实施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的意见》(宁党办〔2021〕48号)《中共灵武市委办公室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2021年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党办〔2021〕49号)精神,根据自治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县(市、区)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宁健行组办〔202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深入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建设健康场所,营造健康文化,打造健康环境,力争硬件建设上台阶、软件管理上水平,形成健康人群和健康社会整体发展态势,建设自治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市,加速推进健康灵武建设,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二、总体目标
按照自治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市创建标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县域综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阶段性见成效;累计创建自治区级健康社区(村)15个、健康机关10个、健康学校15个、健康企业5个、健康家庭30户。到2023年10月前,市人民医院成功创建三级乙等医院,全面建成中医医院中医治未病、康复、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成功创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力争到2023年年底成功创建自治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市。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市人民政府履行创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市主体责任,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好全市创建活动,履行创建主体和统筹管理责任;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创建职责,服从调度指挥和统一管理,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坚持“标本兼治、重点突破、统筹推进”原则。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集中力量推进县域综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等级提升、生命救治中心建设、紧密型医共体组建、健康细胞建设等重点工作,着力打造高标准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市工作亮点,并以点带面,扎实完成各项创建目标任务。
(三)坚持“为民创建、创建为民、成果共享”原则。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就医环境,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健康水平作为创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市的工作目标,使创建工作成为关注民情、倾听民意、改善民生和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过程,充分调动全市人民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全市动员、全民动手,全民共享创建成果。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自治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市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灵武市创建自治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玉龙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 组 长:黄 丽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杨 斌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胡晓敏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许 颖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杨彩霞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吴耀军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淑华 市委编办主任
黄志军 市委网信办主任
高 春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吕慧兵 团市委书记
马 静 市妇联主席
陈志坚 市残联理事长
马少华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孙学福 市发改局局长
石赞太 市教体局局长
刘希刚 市财政局局长
市工信局局长
方庆宁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马卫国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洪明 市民政局局长
杨 洁 市人社局局长
杨吉东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局长
李 广 市住建局局长
吕学智 市交通局局长
谢 刚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军 市水务局局长
邢 颖 市文旅广局局长
刘 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 鹏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马万云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杨忠礼 郝家桥镇书记
陈丽娟 东塔镇镇长
杨少春 崇兴镇镇长
李自荣 临河镇镇长
谢 锋 马家滩镇镇长
马 岱 白土岗乡乡长
刘建军 梧桐树乡乡长
苏梅花 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裴元中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建华 市政府办副主任、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焦仲成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2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胡晓敏
副组长:马少华
成 员:赵 鹏 石赞太 宋建华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马少华同志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创建自治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市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设计、规范性文件、综合材料的起草印发、收集整理工作,定期筹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落实创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市工作任务,负责督查创建示范市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自治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指导、培训、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二)宣传报道组
组 长:黄 丽
副组长:吴耀军 邢 颖 焦仲成
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吴耀军同志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创建示范市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反映创建示范市工作进展情况,制作创建示范市工作宣传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科普宣传工作。
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组成人员工作变动,由相应岗位继任领导继续担任,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五、创建任务
(一)提升创建工作能力。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对创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市的认识和工作能力。
1.开展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市专题培训。市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采取逐级培训方式,邀请区、市两级主管部门对我市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市建设的理念、方法和建设内容进行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建设能力。
责任单位:市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2.发挥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成员单位联络员作用。通过开展工作会议、专题讲座、观摩等,提高各联络员对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市创建理念和策略的认识,充分发挥“上传下达”作用,积极引导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示范市建设方案、创建措施和要点,提高干部职工的知晓率,并定期向市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创建进展和效果。
责任单位:市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继续深化“美丽灵武城,创卫靠大家”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体制,切实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作为工作的目标,不断巩固创卫成果。
3.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阶段总结;加强卫生单位创建;各部门(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定期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公布投诉电话,认真办理群众投诉事件,切实做好市容环境卫生举报投诉答复工作。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爱卫办)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强化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专兼职人员设置,形成市、乡、村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制定健康教育规划、计划,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培训和全民健康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制定印发无烟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强化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机构建设及督导检查,利用世界无烟日及其他卫生节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深入推进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各中小学校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咨询活动,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8.5%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教体局
配合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文明办)、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持续做好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利用数字化城管系统,切实做好市容卫生环境监督;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实行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达到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有效处置。污水排放设施正常运营,公厕数量达标且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及公共场所垃圾站(点)、垃圾中转站、密闭式垃圾箱和果皮箱数量达标、分布合理,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8%以上,环卫运输工具配置满足工作需要;加强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规范客运市场管理,加强交通法规安全宣传,积极开展“三乱”“渣土”“城市噪音”等专项治理。落实绿线管制制度,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绿地率达3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交通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强化重点场所卫生监管。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加强对“六小行业”经营资格合法监督监管,确保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场所环境卫生、清洗、消毒、通风等措施落实到位,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加强居民小区内部管理,社区和单位要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做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净化工作,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检查活动;合理设置、规范管理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杜绝占道经营现象。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文旅广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 市综合执法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纵深推进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各医疗卫生机构健全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合理设置传染病管理科室和人员,在二级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规范设置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并保持运营良好;规范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为零。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定期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深入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建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PCR实验室,提升我市传染病防治能力。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各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深化病媒生物防治控制工作。持续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规范监测方法,及时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进行处置,在重点行业和单位设置防蚊蝇和防鼠设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使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确切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开展病媒生物消杀,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站、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各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扎实推进“健康细胞”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实施健康“细胞”建设工程,建成一批健康机关(事业单位)、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社区(村)、健康家庭示范点。
9.建设一批健康机关(事业单位)。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健康机关建设的通知》,制定我市健康机关建设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我市健康机关创建工作。加大机关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做好无烟单位创建、机关环境绿化美化工作,完善机关体育锻炼场地、设施,推进工间操健身制度,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康知识讲座、健身和知识竞赛活动。加强机关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创建健康食堂,倡导分餐制和公筷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每年开展健康体检,指导职工保持身心健康。每年创建自治区健康机关不少于5家,至2023年累计创建自治区健康机关不少于10家。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爱卫办)、卫生健康局、宣传部(文明办)
配合单位: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建设一批健康学校。落实《宁夏健康学校标准(试行)》,制定我市健康学校建设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我市健康学校建设工作。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校环境卫生整治和无烟学校创建工作,做好学校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合理规划体育活动时间;强化学生近视、肥胖和营养不良等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和干预;进一步加强医校联合,采取自主招聘、辖区就近医疗机构负责人聘任学校副校长等方式,进一步落实学校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每年创建自治区健康学校不少于5所,至2023年累计创建自治区健康学校不少于15所。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综合执法局(爱卫办)
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建设一批健康企业。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制定我市健康企业建设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我市健康企业创建工作。建立完善职工健康相关的各项规范,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并加强核查,监督用人单位依法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加大废水、废气、固废垃圾处理力度,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严格落实工作场所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声、防振动等健康防护措施。支持节能环保低碳项目建设,做好企业周边生态环境监测,促进企业绿色发展。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实施分类管理和指导,降低职业病及肥胖、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等慢性病患病风险。至少具备一所可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每年创建自治区健康企业不少于2家,至2023年累计创建自治区健康企业不少于5家。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总工会、综合执法局(爱卫办)
配合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建设一批健康社区(村)。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健康社区(村)建设的通知》,制定我市健康社区(村)建设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我市健康社区(村)创建工作。完善社区(村)健康公约和居民健康守则,加强居民健康监测评估,开展健康管理和扶老、爱幼、助残、心理咨询等服务。加大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推广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提高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厕所革命,提升村容村貌。合理布局健身设施,推进全民健身生活化。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社区(村)康复活动,融入社区(村)生活。每年创建自治区级健康社区(村)不少于5家,至2023年累计创建自治区级健康社区(村)不少于15家。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爱卫办)、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住建局、教体局、卫生健康局、残联、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建设一批健康家庭。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健康家庭建设的通知》,制定我市健康家庭建设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我市健康家庭创建工作。以“家家幸福安康工程”为抓手,开展创建健康家庭、最美家庭寻找活动。大力开展健康科普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普及疾病防控、心理健康、健康素养等基本知识与技能,倡导健康生活理念,鼓励个人、家庭积极参与健康行动,对影响家庭健康因素进行干预,全市形成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至2023年累计创建自治区级健康家庭示范户不少于30户。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爱卫办)、妇联
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局、红十字会、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持续深化县域综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合理分配我市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有效落实,强抓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切实满足群众医疗健康需求。
14.完善医疗健康总院运行机制。贯彻落实《灵武市全面深化县域综合医改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健康总院运行制度,明确职能职责,建立党委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集体领导体制;健全领导班子,科学设置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实行成本核算管理,建立管理、服务、发展、利益、责任的共享机制;制定总院章程,推进一体化管理,实施医疗健康总院绩效考核,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力度。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医疗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完成并持续完善
15.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医疗健康总院要充分利用云计算、云存储的优势,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医疗健康总院信息化系统建设,实施基础性、标准化的医生工作站、护理工作站、患者服务、医院经营管理等业务系统。加快医疗健康总院医疗数据互通的进度,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服务,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机构“互联网+医共体”信息系统铺设,并开展相关业务;不断优化远程心电、远程影像诊断中心服务,加强基层互联网门诊服务水平,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与综合医疗机构互联网诊疗远程对接,保障群众享受到二级、三级医院的优质医疗服务。通过“一云、一网、一台、一码、一体”建设(统一云平台部署、统一医卫专网、统一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统一电子健康码),最终达到运维成本减少、建设资金节约、数据标准统一的效果。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医疗保障局、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16.实行“五统一、七不变”机制。贯彻落实《灵武市全面深化县域综合医改实施方案》精神,在医疗健康总院各成员单位原法人资格、单位性质、人员编制、经费渠道、功能职责、优惠政策、原有名称“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人员、资金、业务、信息、药械“五统一”管理,推进县域医疗健康总院一体化运营,逐步实现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同标同质、服务优质高效、利益各方共赢。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医疗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17.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基本医疗有保障、医保基金可运行、财政负担不增加、医院运行可持续、三医联动有效率”的原则,合理确定医疗健康总院内医保基金包干总额,实行“总额付费、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支付方式改革。医疗健康总院要与医保经办机构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建立完善内部医保基金管理、使用、考评、分配机制,引导总院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诊治。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18.提升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医共体专家技术服务下沉基层机制,鼓励二级医疗机构业务骨干到基层医疗机构担任领导或科室负责人,严格落实“千名医师下基层”“凡晋必下”等帮扶政策。医疗健康总院要做好全市医疗资源合理分配,将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作为重点,通过委派专家团队长期驻点业务指导、临床带教及理论培训等措施,切实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弥补自身缺陷和不足,结合辖区群众就医需求帮扶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逐步带动医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完成并持续完善
19.落实医保“一站式”结算。贯彻落实《灵武市医疗健康总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继续推行按病种分值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管理办法,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跨省异地就医“一站式”结算。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20.规范化建设发热门诊和感染性疾病科。按照《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及哨点诊室建设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积极开展各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和哨点诊室标准化建设并投入使用。依托市人民医院搬扩建项目,建设标准化感染性疾病科,配备专科卫生技术人员,确保感染性疾病得到及时救治。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完成并持续完善
(五)推进县级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持续加快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标准建设,优化就医环境,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我市居民就医服务。
21.推进市人民医院示范建设。通过市人民医院迁扩建项目,整体扩大和提升二级综合医院硬件实力,优化就医环境,制定《市人民医院创建三级医院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创建三级乙等医院保障机制,建成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不断优化远程心电、远程影像诊断中心服务;依托医疗健康总院,加快建设肿瘤、慢性病管理、远程超声、远程医学检验等中心。到2023年10月前全面建成三级乙等医院及各大中心。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2.推进中医医院示范建设。继续坚持中医医院“大专科、小综合”的办院理念,巩固市中医医院二级甲等医院等级建设,持续推动针灸推拿科、脾胃病科、心脑血管科、糖尿病科、肛肠科等中医专科的发展,建成脾胃病中医专科;依托医疗健康总院,发挥全市中医医疗机构带头作用,加快推进中医康复中心、中医治未病中心、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至2023年10月前全面建成,切实提升全市中医药防治整体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3.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示范建设。加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级提升,制定《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级提升实施方案》,通过有效增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产科床位,改善产科、儿科诊疗环境和设施设备等措施,规范设置妇女保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生殖健康保健“四大部”,切实提高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服务水平。到2022年底“四大部”按标准规范建成。到2023年10月前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人社局、编办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1月-2022年4月)。研究制定《灵武市创建自治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市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创建自治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市工作启动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工作培训。发布灵武市创建自治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市倡议书,层层召开创建自治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市工作动员会,举办培训班,广泛深入开展创建自治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市宣传活动,形成人人支持、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实施阶段(2022年4月-2023年10月)。各有关部门对照创建工作职责,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制订多部门全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资源整合力度,推进综合医改、医疗机构等级及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健康细胞场所,打造健康环境,针对优先领域和工作重点,明确任务清单和时间表、路线图。
(三)总结阶段(2023年10月-2023年12月)。组织各部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评和整改提升工作,全面总结经验亮点,扎实开展自治区评审专家组考核验收筹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自治区考核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创建自治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市是我市在全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工作中的示范引领,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创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市作为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有力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做好顶层设计,完善配套政策,创新体制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层层召开会议,广泛宣传创建自治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市的重要意义,引导和增强广大干部职工、辖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全市居民的健康意识、文明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市融媒体中心要开辟专栏,对创建自治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市的亮点、重点、难点和群众关切、居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报道,促进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市工作顺利进行。
(三)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创建质效。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创建评价标准,持续做到力度不减、步伐不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目标督查和效能问责管理制度和推进措施,做到达标一项,验收一项;巩固一项,发展一项;积极探索创建自治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市工作机制,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责任不清、措施不力、停滞不前,严重影响全市创建自治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市工作达标的单位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附件:灵武市创建自治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市参考
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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