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宣传和贯彻工作,连日来,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积极响应新规要求,在市政府门口及各行政单位门口等重点区域,开展针对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检查行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以及文明出行意识。
在市政府停车场,记者看到,市交管大队民警正对进出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头盔佩戴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驾乘人员进行耐心劝导,并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向市民普及佩戴头盔在减少事故伤害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形成良好的出行习惯。
据了解,自新规出台以来,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全员上岗,在城区重要路口设置40余个高峰劝导点,以音频喊话、现场劝导、交通法律法规讲解、转发朋友圈等方式,让大家骑行电动自行车时积极佩戴安全头盔,不逆行,不闯灯。截至目前,劝导全市人民6万余人次。
“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呼吁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骑乘人全程全员规范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马源说。
下一步,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将持续开展对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新规落地生根,切实为辖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