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灵武市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委托灵武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消防救援大队和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人员招录,因人员招录未达到需求人数,现结合实际情况发布补充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岗位设置
1.政府专职消防员:15人。
二、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
2.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动态匹配原则。
三、招录条件
1.招录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宁夏户籍,热爱应急救援事业,志愿从事应急救援工作,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2.招录人员基本要求
(1)政府专职消防员要求:男性,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65米及以上,年龄在18-26周岁(1997年2月1日-2005年2月1日之间出生),宁夏户籍,持准驾A1、A2、B2有效驾驶证者优先招录(退伍军人或具有2年及以上消防部门工作经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即1995年2月1日以后出生)。
(2)文员要求:女性,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为新闻传播学类、艺术类等相关专业),宁夏户籍,年龄在18-30周岁(1993年2月1日-2005年2月1日之间出生),(退伍军人或具有2年及以上消防部门工作经历优先招聘)。
3.身体条件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应急救援、消防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体育运动特长生优先聘用;
备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招录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或受过违法行政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5.曾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
四、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址为:灵武市东苑小区北门东侧,灵武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灵武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0951-4679486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工作日受理报名。
3.报名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驾驶证、退伍证等)、近期1寸免冠红底照片8张。
五、考试
1.体能测试/笔试
政府专职消防员:进行体能测试,包括1000米中长跑(必考科目)、立定跳远和原地跳高(任选项一项)、单杠引体向上和俯卧撑(任选项一项)、100米跑和10米×4往返跑(任选项一项),按照每项体能测试得分计入体能测试总分成绩。每项10分,单项体测得分超出10分的,可依据评分标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为保证体能测试安全顺利,患有心脏病、癫痫等不适宜剧烈运动疾病人员,不得参加体能测试,若刻意隐瞒病情,导致体能测试过程中出现意外,后果自负。
消防文员:进行笔试,笔试总分100分,考试范围: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区情市情、行政能力测试等。
2. 面试
面试人数拟按照体能测试/笔试成绩排名结合招录人数1:2确定(体能测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达不到面试比例,按照实有人数排名确定。面试主要采取应聘人员进行自我介绍和回答相关提问,初步了解其知识面、性格特点、综合素养及对相关岗位的基本认识。面试总分100分。
3.总成绩
根据体能/笔试、面试成绩确定总成绩,总成绩=体能/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4.政审
根据总成绩排名结合各岗位招录人数确定纳入政审环节人员名单,对名单中其本人及主要亲属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行政违法处罚记录等。
5.体检
对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择优确定体检名单,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从总成绩且政审合格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灵武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期限
公示期满无异议拟聘用人员与灵武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灵武市消防救援大队和应急管理局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工作,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执行全封闭管理,无轮休,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八、工资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与灵武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现行灵武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九、合同解除
用人单位负责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文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或者违纪违法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十、管理使用
1.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坚持“两严两准”标准不动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列条令(试行)》日常管理实行量化考评,对表现突出的参照消防员标准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纪违法,考评不合格的给予处分和辞退。
2.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工作制,每月轮休6-8天。遇参加重大应急救援、重大任务未正常轮休的可视情予以补休。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年休假、婚丧假、护理假、事假、病假。
3.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文员服务期间, 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可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调配使用。
附件: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灵武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3月9日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项目 | 体能测试成绩对应分值、测试办法 | 备注 | ||||||||||||||||||||
1分 | 2分 | 3分 | 4分 | 5分 | 6分 | 7分 | 8分 | 9分 | 10分 | |||||||||||||
1000米跑 (分、秒) | 4′35″ | 4′20″ | 4′15″ | 4′10″ | 4′05″ | 4′00″ | 3′55″ | 3′50″ | 3′45″ | 3′40″ | 必考项目 | |||||||||||
1.分组考核。 2.在跑道或平地上标出起点线,考生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完成1000米距离到达终点线,记录时间。 3.考核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减5秒增加1分,最高15分。 5.海拔2100-3000米,每增加100米高度标准递增3秒,3100-4000米,每增加100米高度标准递增4秒。 | ||||||||||||||||||||||
原地跳高 (厘米) | 40 | 47 | 50 | 53 | 55 | 57 | 60 | 63 | 65 | 67 | 两项任选一项 |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考生双脚站立靠墙,单手伸直标记中指最高触墙点(示指高度),双脚立定垂直跳起,以单手指尖触墙,测量示指高度与跳起触墙高度之间的距离。两次测试,记录成绩较好的1次。 3.考核以完成跳起高度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3厘米增加1分,最高15分。 | ||||||||||||||||||||||
立定跳远 (米) | 2.01 | 2.13 | 2.18 | 2.23 | 2.28 | 2.33 | 2.38 | 2.43 | 2.48 | 2.53 |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在跑道或平地上标出起跳线,考生站立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脚尖不得离开地面,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助跑、垫步或连跳动作,测量起跳线后沿至身体任何着地最近点后沿的垂直距离。两次测试,记录成绩较好的1次。 3.考核以完成跳出长度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5厘米增加1分,最高15分。 | ||||||||||||||||||||||
项目 | 体能测试成绩对应分值、测试办法 | 备注 | ||||||||||||||||||||
1分 | 2分 | 3分 | 4分 | 5分 | 6分 | 7分 | 8分 | 9分 | 10分 | |||||||||||||
单杠引体向上(次/2分钟)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9 | 11 | 两项任选一项 |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按照规定动作要领完成动作。引体时下颌高于杠面、身体不得借助振浪或摆动、悬垂时双肘关节伸直;脚触及地面或立柱,结束考核。 3.考核以完成次数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2次增加1分,最高15分。 | ||||||||||||||||||||||
俯卧撑 (次/2分钟) | 6 | 8 | 11 | 14 | 18 | 22 | 27 | 32 | 38 | 42 |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按照规定动作要领完成动作。屈臂时肩关节高于肘关节、伸臂时双肘关节未伸直、做动作时身体未保持平直,该次动作不计数;除手脚外身体其他部位触及地面,结束考核。 3.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6次增加1分,最高15分。 | ||||||||||||||||||||||
10米×4 往返跑 (秒) | 14″5 | 13″3 | 12″8 | 12″3 | 11″8 | 11″3 | 10″8 | 10″4 | 10″1 | 9″8 | 两项任选一项 |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在10米长的跑道上标出起点线和折返线,考生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在折返线处返回跑向起跑线,到达起跑线时为完成1次往返。连续完成2次往返,记录时间。 3.考核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减0.1秒增加1分,最高15分。 5.高原地区按照上述内地标准增加1秒。 | ||||||||||||||||||||||
100米跑(秒) | 17″3 | 15″9 | 15″6 | 15″3 | 15″0 | 14″7 | 14″4 | 14″1 | 13″8 | 13″5 | ||||||||||||
1.分组考核。 2.在100米长直线跑道上标出起点线和终点线,考生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通过终点线记录时间。 3.抢跑犯规,重新组织起跑;跑出本道或用其他方式干扰、阻碍他人者不记录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减0.3秒增加1分,最高15分。 5.高原地区按照上述内地标准增加1秒。 | ||||||||||||||||||||||
备注 | 1.总成绩最高40分,单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 2.高原地区应在海拔4000米以下集中组织体能测试。 3.高原地区消防员招录中“原地跳高、立定跳远、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按照内地标准执行。 4.测试项目及标准中“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本数。 |